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明确自动驾驶、辅助驾驶虚假宣传致用户权益受损时,厂商及销售方应担责。该意见聚焦 AI 换脸、大数据杀熟等焦点问题,厘清行为边界与法律责任。针对汽车领域,规定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结合致损的,受害人可同时请求驾驶人和生产者、销售者承担责任;对虚假宣传行为,明确若生产者、销售者就自动化等级、智能程度、性能、用途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,人民法院将依法支持消费者依据民法典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的民事赔偿请求。
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首次确立涉 AI 纠纷系统性裁判规则,共 24 条。该《意见》明确 AI 开发者、服务提供者及用户责任划分,将技术治理转化为司法注意义务与举证责任,推动企业合规从静态审查转向全生命周期“可证明的合规”。针对大模型应用,《意见》要求企业在开发许可合同中约定合理努力标准,选择开源模型时建立审查机制规避风险,并明确员工 AI 成果职务属性。在训练微调环节,《意见》首次将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纳入规则,规定重大权益影响需取得同意;将声音、肖像纳入人格权保护;暂未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训练的定性问题;明确合法获取数据可享有权益且需留存证据。生成内容方面,《意见》建立通知移除规则,要求企业控制输入端并保存生成过程记录;明确仿冒名人带货欺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