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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日前发布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并公开征求意见,旨在加强私募全流程监管。新规明确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:个人投资者需具备二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;在特定标的下,要求提升至四年以上投资经历及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。同时规定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、人数不超过 200 人。办法还细化募集过程规范,压实管理人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义务,明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要求,强化自然人投资者录音录像留痕安排,并完善资金安全保障机制,规定开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及建立监督对账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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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7 08:00
证监会日前宣布就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旨在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全流程监管。该办法明确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,规定个人需满足二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等条件;特定标的下自然人投资者要求更高,如四年以上经历及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。同时要求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,人数不超过 200 人。办法还细化募集过程规范,压实管理人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义务,明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要求,并强化自然人投资者录音录像留痕安排。此外,完善资金安全保障机制,规定开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及建立监督对账机制。业内人士认为,此举将消除监管套利空间,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转向质量驱动。